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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及县区各车管分所办理核发年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交警支队车管所、各车管分所及各直属大队办理核发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清远办理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办理对象:个人/企、事业、行政单位
办理条件:到期检验的机动车辆
办理时限:当天办理
办理依据:公安部124号令
办事窗口:人民路府前检测站公安交警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AM8:30-12:00,PM14:30-17:30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府前检测站公安交警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763-3381987
交通指引:乘坐208路213路A线213路B线9路到军分区下车步行101米乘坐208路303路到凯伦酒店下车步行255米乘坐105路208路29路到静福广场下车步行352米乘坐113路205路29路303路311路到凤城世家下车步行378米乘坐113路205路213路A线213路B线29路311路9路到市政府下车步行477米

清远办理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所需资料

(一)核发及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行驶证;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受托检验时需提交《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二)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行驶证或者登记证书。

清远办理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流程

(一)检测站检验车辆→人民路府前机动车检测站内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在五楼车管所签注《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机动车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持机动车行驶证、交强险(车主,代办人)
↓开车
检测站上线检测 复检

检测合格 不合格

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民警验车

签发检验合格章

清远办理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相关问题

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要具备何手续?
机动车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须知及流程
(一)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因上一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的,应当提交其他任一联的复印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免检车辆领取合格标志的手续需要花钱吗
1. 预先确定车辆无违章记录,带齐行驶证,交强险,身份证三样东西;
2. 开车到龙井路车管所,车位多,停车不难;
3. 步行到办公楼的后面,看到审验大厅走进去,右边的小厅;
4. 在柜台拿一份年审申请表,填写(如果车主不是本人,再填份委托书);
5. 把申请表和上述三样东西交给柜台人员,退后到座位上去等;大概一分钟后,柜台人员会叫你的名字,交还给你打印好年审章的行驶证和年审标志,OK,可以走了。
整个过程不用交费,出门交停车费5元,可能是业务刚开始的缘故,所以没有人排队,办理起来非常快,也不需要网上预约。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丢了怎么办?
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13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即年检合格标志)因故损坏或者丢失、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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